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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文件,****电厂4号机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电厂4号机
本次验收范围:****电厂4号机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
建设地点:**市深汕特别**区****电厂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8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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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