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等有关要求,为有序开展我市自然**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委员会专家入库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权利及职责
批准入库的评委会专家,可参与我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每年度的评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形式(随机抽取)参加评审活动,对相应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对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价;遵守职业操守和保密要求,严格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二、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全市自然**和规划系统、****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取得并从事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方面(具体专业详见附件4)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人员均可推荐。
三、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
(四)长期从事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相关技术工作,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专业发展现状和新技术发展动态。
(五)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得推荐;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和刑事处罚期的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
四、推荐及遴选程序
评审专家由个人自愿申请、单位审核、逐级推荐,****规划局评议、****保障局确定入库人选。
五、有关要求
(一)个人自愿填报申请书(附件1)、推荐表(附件2)、专家信息表(附件3),同步提交个人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重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附件1、2、3)盖章的纸质版1式2份、电子版和需要同步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人事科,其中各县(市、区)、园区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初审并汇总报送所辖地区人员推荐材料;市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汇总后可直接由各单位径送****人事科。
(三)联系地址:**市涪**云泉南街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6号楼B区305室,联系人:吴大富,联系电话:177****7337,电子邮箱:****@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市国土、地质勘查、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委员会评委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