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文 号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关于部分区域和特定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2026年—2027年度《**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证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烟花爆竹经营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2.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场所面积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0㎡,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店;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集聚场所;不得在搬迁点、移民小区、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纸扎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内设零售专柜、摊点销售烟花爆竹;坚决不能在高速**下布点,不能在输油管线和天然气管线安全距离内布点,不能在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布点。
4、悬挂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东:污水处理厂沿西康高速至王家坪高速路出入口一线; 南:代家梁、南门坡、**沟、枣树岭、庆家沟脑、蚂蟥泉梁、水滴沟脑、水沟梁、加气站后**脊以北; 西:****公司****公司门前大桥以东; 北:卧虎寨上梁,铁铜沟口,石家坡、阳坡脑、轿顶山、北城坡环山路至王家坪高速路出入口以南),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节期间。
三、烟花爆竹经营户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在当地镇(街)进行申请,镇(街)组织人员对零售点布点和经营场所等安全条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核查表》严格审核。
2.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材料(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合格80分)。
3.配备消防设施的证明材料(证明有效期内)。
4.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一致)。
5.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证程序。
1.第一阶段:初审及申报(2025年11月1日—2025年11月15日):****政府网站自行下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等办证所需资料,在当地镇(街)进行申请,镇(街)组织人员对零售点布点和经营场所等安全条件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人员培训考试试卷进行考核打分(满分100分,合格80分)。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以正式文****管理局。
2.第二阶段:现场审查(2025年11月16日—2025年11月30日):****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并邀请镇(街)人员参与,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户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逐户进行现场审查。
3.第三阶段:颁证(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31日)
对现场审核合格的经营者,****管理局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五、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户只能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存放量70箱,严禁超范围违规储存行为;严禁出借、出租、买卖、冒用、转让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违者将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向**县祥瑞****公司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现,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三年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经营品种、经营时限、销售方式、燃放要求以及场地安全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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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 14日
附件【2026年烟花爆竹考试试题.doc(最终).doc】
附件【**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最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