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日照烁宇光电有限公司年加工4000吨铝制LED灯壳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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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5-10-14 发布日期: 2025-10-14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加工4000吨铝制LED灯壳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年加工4000吨铝制LED灯壳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0-14 16:28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年加工4000吨铝制LED灯壳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年加工4000吨铝制LED灯壳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招贤镇驻地鸿泰路西段北侧8号,******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加****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购置20台压铸机、20台500kg熔炉、1条喷塑线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建设20条铝制LED灯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4000吨铝制LED灯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回用于废气喷淋塔补水,清洗废水回用于清洗用水,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莒****处理厂处理。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 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铝锭熔化炉废气采用负压抽出的方式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处理后的熔铝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打磨废气经侧吸罩收集后,送入“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固化废气经固化室收集送入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熔化、压铸、打磨、喷塑、固化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及钻孔/攻丝工序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SO2、NOx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压铸废气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固化废气中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 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砂轮、金属屑、废包装材料、沉淀渣、废滤筒、收集的塑粉、废渣、废布袋及收集的铝质粉尘委托有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铝灰渣、脱模剂包装桶、废布袋、铝灰、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