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乐水公园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乐水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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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均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取消“安全员”要求,且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员”相关要求均不再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调整,最新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本补疑附件,中标后须按本补疑附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本项目合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4.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锚杆、冠梁、桩基础等检测、拆除及保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调整为“4.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锚杆、冠梁、桩基础等检测、拆除及保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如有)均由中标人自行办理”。
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增加“技术职称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左工
联系方式:0551-****067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8、****3831
2025年10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附件:补疑1.pdf 附件:合同1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