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经开区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能源费用托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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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能源费用托管)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0-1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用能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合同能源费用托管)

采购项目预算:9432.84万元(用能设施更新部分:4800.73万元 ;10年运营期项目电费:4632.11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光通维持率要求:需依据国标GB/T9468/2008、IES LM-79-19标准进行检测,提供本项目采购清单中LED灯具(50w、100w、150w、200w)中的任意一功率检测报告均可。实际燃点15000h 后,光通维持率≥97%;实际燃点30000h 后,光通维持率≥95%;实际燃点55000h 后,光通维持率≥85%”。

现更正为:光通维持率要求:需依据国标GB/T9468/2008标准进行检测,提供任意型号的路灯LED 灯具产品功率检测报告均可。实际燃点50000h 后,光通维持率≥85%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延期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时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 10 月 30 日 9 时 00 分(**时间)(注:电子投标文件需现场解密,请投标人携CA证书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标书代写

四、其他补充事宜:已上传Excel版的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省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上下载。

五、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六、其他内容不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式和电话

(1)名 称:****

(2)地 址:**市**区**路12号

(3)联系人:叶剑

(4)邮 编:/

(5)电 话:0731-****428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

(2)地 址:**市**区**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3)联系人:张玲 罗丹 何水莲

(4)邮 编:/

(5)电 话: 0731-****2511

(6)电子邮箱:/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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