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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55038L | 建设单位法人:邵哲力 |
| 刁杰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太姥山镇文渡路一号 |
| 阀门铸造件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241944 纬度: 27.0661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9 |
| 宁环评〔2024〕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55038L001U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55038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55038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9375 |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厂年产9000t普通铸钢件(树脂砂铸造工艺),一厂减少2000t厂能转移至二厂,改建后一厂年产7000t普通铸钢件(树脂砂铸造工艺),其中小铸件生产3000t/a,大铸件生产4000t/a,合计7000t/a),二厂年产2000t普通铸钢件(硅溶胶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厂年产9000t普通铸钢件(树脂砂铸造工艺),一厂减少2000t厂能转移至二厂,改建后一厂年产7000t普通铸钢件(树脂砂铸造工艺),(其中小铸件生产3000t/a,大铸件生产4000t/a,合计7000t/a),二厂年产2000t普通铸钢件(硅溶胶生产工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树脂砂铸造、覆膜砂铸造、硅溶胶铸造、(普通铸钢件),硅溶胶铸造(不锈钢铸件),未建设不锈钢铸件设计使用树脂砂铸造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树脂砂铸造、覆膜砂铸造、硅溶胶铸造、(普通铸钢件),硅溶胶铸造(不锈钢铸件),未建设不锈钢铸件设计使用树脂砂铸造工艺 |
| 取消天然气废砂焙烧再生,天然气使用量减少30万m3,减少的天然气转移至二厂;二厂电焙烧炉改为天然气焙烧炉,天然气使用量为25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对小铸件新增2台中频炉废气设置集气设施,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增加排气筒; ②造型废气:对新增2台造型机废气设置集气设施,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增加排气筒; ③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 ④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二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依托1500t/a普通铸钢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备用中频炉,使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熔炼、浇注废气处理后,与1500t/a普通铸钢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处理后的熔炼、浇注废气合并排放 ②熔蜡脱蜡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焙烧废气:集气设施+水膜除尘+15m排气筒排放; ④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增设小型铸件熔炼浇注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②造型废气:增设造型及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③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 ④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二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硅溶胶熔化浇注工序废气**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29)单独排放 ②熔蜡脱蜡废气:造型废气中(烫蜡修蜡)废气新增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4)。熔蜡脱蜡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 ③焙烧废气:电焙烧炉改为天然气焙烧炉,集气设施+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排放;; ④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6; ⑤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 一厂:①增加三车间前道熔炼浇注废气及造型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口; ②取消旧砂再生排气筒。 二厂①改进制壳工艺,沾砂改为气动浮砂增加颗粒物产生,配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降尘,并增设排气筒;②1500t/a覆膜砂铸造造型废气设施改造后用于2000t/a普通铸钢件硅溶胶铸造熔蜡脱蜡、焙烧废气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二厂: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利用厂房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等隔音降噪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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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568 | 0.3072 | 0.935 | 0 | 0 | 0.864 | 0.3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15 | 1.6073 | 2.407 | 4.686 | 0 | -2.764 | -3.079 | / |
| 1 | 一厂:①生活污水和隔油后的食堂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文****处理厂处理。 ②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二厂:①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生化处理池,提升水处理能力,改造后处理能力由5t/d提升至6t/d。 ②蜡型冷却水、脱蜡废水、模组清洗等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改造(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后回用。 ③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 | 一厂:依托现有工程。 二厂:****处理站,普通铸钢件硅溶胶蜡模废水与不锈钢硅溶胶蜡模废水分批进入污水站处理,满足生产需求 | 验收期间,一、二厂生活污水排放的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级标准。 |
| 1 | 一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对小铸件新增2台中频炉废气设置集气设施,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增加排气筒; ②造型废气:对新增2台造型机废气设置集气设施,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增加排气筒; ③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 ④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二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依托1500t/a普通铸钢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备用中频炉,使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熔炼、浇注废气处理后,与1500t/a普通铸钢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处理后的熔炼、浇注废气合并排放 ②熔蜡脱蜡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焙烧废气:集气设施+水膜除尘+15m排气筒排放; ④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的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的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相应标准;甲醛企业边界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2、表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企业边界监控点执行《工重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表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的表A.1相应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一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增设小型铸件熔炼浇注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②造型废气:增设造型及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③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12); ④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二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硅溶胶熔化浇注工序废气**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29)单独排放 ②熔蜡脱蜡废气:造型废气中(烫蜡修蜡)废气新增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4)。熔蜡脱蜡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5); ③焙烧废气:电焙烧炉改为天然气焙烧炉,集气设施+布袋除尘+15m排气筒排放;; ④抛丸废气:设备自带的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6; ⑤打磨废气:设备自带湿式降尘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⑥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二厂碳钢硅溶胶生产线有组织废气中熔蜡、脱蜡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它行业”标准限值;熔炼、浇注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中的“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排放标准限值,焙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中“造型”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中“砂处理、砂再生”排放标准限值;抛丸粉尘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落砂、清理”排放标准限值;浮砂废气粉尘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造型、制芯”排放标准限值。 二厂不锈钢硅溶胶生产线焙烧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中“造型”排放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中“砂处理、砂再生”排放标准限值,浮砂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造型、制芯”排放标准限值。 一厂树脂砂(小件)生产线熔炼、浇注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金属熔炼(化)中的“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它行业”标准限值;造型制芯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 1 中“造型、制芯”排放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中“其它行业”标准限值,抛丸粉尘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落砂、清理”排放标准限值; 一厂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任意一次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中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任意一次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要求;厂区内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一、二厂: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4类标准(一厂临文渡路一侧与二厂临沈海高速一侧执行4类标准)。 | 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利用厂房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基础、等隔音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一厂、二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Leq值≤65dB,夜间Leq值≤55dB,其中一厂临文渡路一侧和二厂临沈海高速一侧符合4类标准,即昼间Leq值≤70dB,夜间Leq值≤55dB。 |
| 1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要求。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皙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项目产生的中频炉炉渣(碳钢)、布袋收集粉尘、废壳、蜡渣、蜡模污水站污泥、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浇冒口、浮蜡、边角料、残次品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进行收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 1 | 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一厂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1000立方米,二厂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240立方米。 | 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备案号:350982-2025-044-L) |
| 废水:一厂:①生活污水和隔油后的食堂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文****处理厂处理。 ②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二厂:①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增加生化处理池,提升水处理能力,改造后处理能力由5t/d提升至6t/d。 ②蜡型冷却水、脱蜡废水、模组清洗等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改造(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处理后回用。 ③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一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对小铸件新增2台中频炉废气设置集气设施,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增加排气筒; ②造型废气:对新增2台造型机废气设置集气设施,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不增加排气筒; 二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依托1500t/a普通铸钢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备用中频炉,使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熔炼、浇注废气处理后,与1500t/a普通铸钢件树脂砂工艺生产线处理后的熔炼、浇注废气合并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一厂:依托现有工程。 二厂:****处理站,普通铸钢件硅溶胶蜡模废水与不锈钢硅溶胶蜡模废水分批进入污水站处理,满足生产需求; 废气:一厂: ①熔化浇注废气:增设小型铸件熔炼浇注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 ②造型废气:增设造型及废气处理设施与排放口;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 二厂:熔化浇注废气:硅溶胶熔化浇注工序废气**一套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29)单独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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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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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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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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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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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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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