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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局收到****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中燃城市管道燃气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工业园区
调整内容:1.原建筑“辅助用房”名称改为“生产辅助用房”;2.原有建筑三层整体改为二层;3.原有总建筑面积1619.37平方米调整为1197.18平方米;4.原有泵房标高从-3.450米调整为-2.850米;5.一层“营业厅”功能改为“应急物资间(戊类)”。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4日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的具体内容,可到我局咨询。相关利益人如果对该项目的变更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述,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以受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办理。
特此公示。
附件:1.调整前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2.调整后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联系电话:0660—****655
******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