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5-35793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5〕254号
成文日期: 2025-10-14
关于2025年**县潭溪乡烤房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5〕254号
关于2025年**县潭溪乡烤房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5年**县潭溪乡烤房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潭府发〔2025〕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5年**县潭溪乡烤房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县潭溪乡烤房维修工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潭溪乡五星村、河塘村、大芸村、长洋村、新庄村、三都村、团村村、河溪村、芦陂村、文青村、幸福村。
四、建设工期:4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五星村:炉床维修3座等;2.河塘村:型材屋面拆除重建211平方米等;3.大芸村:炉床维修3座等;4.长洋村:屋面瓦拆除126.5平方米,镀锌瓦屋面210.5平方米等;5.新庄村:电动机安装6套等;6.三都村:型材屋面207.75平方米,电力电缆330米;7.团村村:更换鼓风机1台,发电机安装1项;8.河溪村:木质玻璃门3樘等;9.芦陂村:镀锌瓦屋面15平方米等;10.文青村:墙面抹灰151.816平方米;11.幸福村:清洗烟囱、散热器1项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5.84万元,资金来源为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五年九月八日
抄 送:县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局
**** 202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