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浔老农批市场拆除残值转让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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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批市场拆除残值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53.00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10-15
2025-10-28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女士|联系电话:0572-****662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老农批市场拆除残值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本次拆除范围详见《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拆除范围之内(围墙、东面老厕所、入口大门、西面入口传达室、砖混办公室均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水泥地坪也不属于拆除范围,地面以下严禁开挖。标的物的面积、规格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及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拆除范围、界至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序号 名称 结构 数量 单位 备注
1 1#房 钢结构 918.08 m2 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 清单中的型号、数量均为工程审定单上提供的数据,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
2 2#房 钢结构 735.68 m2
3 3#房 钢结构 1111.88 m2
4 4#房 钢结构 1111.88 m2
5 ****停车场北侧围墙) 57.12 m2
6 带围护彩钢板棚(1-4#房旁配电柜房) 36.75 m2
7 彩钢围护(4#、冷库旁) / 36.42 m2
8 板房(1-4#内房中房) 简易 1244.5 m2
9 辅房(老厕所旁房屋) 简易 49.68 m2
10 办公室 简易 27 m2
11 新卫生间 砖混 29.68 m2
12 路灯 / 18
13 冷库、垃圾清运房 砖混 345 m2
14 铜芯电力电缆(WDZ-YJY-1KV-5*10mm2) / 2522.09 m
15 铜芯电力电缆
(WDZB-YJY-1KV-4*185+1*95mm2)
/ 105 m
16 铜芯电力电缆
(WDZB-YJY-1KV-4*150+1*70mm2)
/ 45 m
17 铜芯电力电缆
(WDZB-YJY-1KV-4*95+1*50mm2)
/ 435 m
18 铜芯电力电缆
(WDZB-YJY-1KV-4*25+1*16mm2)
/ 28.6 m
19 铜芯电力电缆(WDZAN-YJY-1KV-3*4mm2) / 122.2 m
20 铜芯电力电缆(YJV-1KV-5*16mm2) / 45.5 m
21 铜芯电力电缆(YJV-1KV-3*10mm2) / 1352.6 m
22 铜芯电力电缆(YJV-1KV-3*2.5mm2) / 66.5 m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服务机构:**晟昌行****公司;联系人:叶先生,151****7374。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该项目位于**省**市**区浔北路老农批市场。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围墙、东面老厕所、入口大门、西面入口传达室、砖混办公室均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水泥地坪也不属于拆除范围,地面以下严禁开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型号、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交付为准。特别提示:实际需拆除范围以转让方指定的地面建(构)筑物以及交付时存在的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具体数量、型号、质量、面积均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建(构)筑物的面积及其它若有误差,则不影响成交价款,并与转让方无涉,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标的看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1****7374,看样时间:由**晟昌行****公司统一安排。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8.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等相关风险,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方报价时应考虑水电费、清运费、税金、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相关因素,涉及拆除、清运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如受让方具备相应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 (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执行标准:须提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12.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镇年丰路1388****中心24层-5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03MA2D1AYX1M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3.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另支付10万元拆运安全履约保证金(具体以交易合同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8.工程拆除范围: (1)本次拆除范围详见《标的清单》,清单仅供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拆除范围之内(围墙、东面老厕所、入口大门、西面入口传达室、砖混办公室均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水泥地坪也不属于拆除范围,地面以下严禁开挖。 (2)拆除现场外围原有围墙保留,不在本次拆除范围内。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围墙倾斜、倒塌,施工单位需恢复至原样,由此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不予另行支付。建筑物拆除后如有产生围墙空缺的,空缺处转让方需要搭建围挡的,由受让方搭建,围挡搭建须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搭建围墙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不再另计。 (3)具体要求:1)根据转让方指令对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现场场地平整及回填等;2)采取破坏性拆除(不含爆破),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建筑垃圾如未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同时扣罚受让方履约保证金;3)其余有回收利用价值构件受让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4)可回收构件由受让方自行处理; 9.工期要求: (1)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开工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并及时将施工设备清运出场,否则转让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且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置已拆除建筑垃圾,施工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如未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现场遗留建筑垃圾,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建筑垃圾归属: (1)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的所有权归受让方,所有建筑垃圾须合法合规及时清运移出拆除现场,不得拖延拆除工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离场的,视作受让方放弃建筑垃圾的所有权,建筑垃圾交由转让方处理,同时全额扣除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埋藏物、无主物等,应无条件交由转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施工要求: (1)受让方自行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通行许可,通行道路在完工后无偿修复。 (2)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应安全文明施工并保护好周边环境,考虑交通道路的进出通行,不得随意堆放施工材料。如受让方需要临时住房和材料堆放点,须提前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后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4)受让方应做好现场勘察,拆除过程中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赔偿、修复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人员及周边行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施工现场设立醒目的施工指示牌,为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在本项目交易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供购买保险相关凭证),并与所有现场拆除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施工期间,受让方须确保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否则视为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转让方有权扣除1000元/天的履约违约金。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受让方应当妥善处理。任何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都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受让方未能妥善处理而给转让方带来损失,则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受让方须按照工程建设需要与转让方要求开展施工活动,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并对现场周边设施加以保护。若出现周边设施损坏情况,受让方应做好赔偿与恢复原状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如受让方需对旧房墙身、预制楼板和内部装修等部分进行破坏性拆除,则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机械(挖掘机、炮头机等)或工艺,严禁人工掀瓦操作。 (8)受让方须做好施工现场降低噪音污染措施,拆除期间,须按法定施工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设置、拆除施工过程洒水,所有进出现场的工程车辆必须做好冲洗工作。 (9)受让方须按照**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活动,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接受转让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车辆进出;建立有效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10)受让方须自行做好拆除现场的防盗看护工作。若发生盗窃、丢失等情况,外部垃圾偷倒等行为,均与转让方无关。 (11)工程拆除清运完毕后,受让方需完成场地整平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本次转让标的看样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151****7374,看样时间:由**晟昌行****公司统一安排。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授权委托书.docx交易合同(样稿).doc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2-****66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机构 名称 **晟昌行****公司 联系地址 **市东街206****中心产业园5楼
联系人 叶先生 固定电话 151****7374
手机 151****7374
转让方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0572-****000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0-14
招标公告
湖州南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浔老农批市场拆除残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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