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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伙食费退费标准变更公示
— 变更依据—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国学前教育法》,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全优质发展,有效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根据****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照执行。
伙食费退费原则:
1.幼儿当月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伙食费缴费额的50%退还;
2.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伙食费;
3.在园幼儿因病、事假当月未入园的,按月缴费额的80%清退;
4.在园幼儿因个人原因转、退园的,如剩余整月伙食费的,需按月全额退还,因卫生防疫管理规定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未入园的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伙食费每月核算,学期末清算金额完成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