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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 16:07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越,李桦,薄敬华 | ||
| 总成交金额 | ¥83.2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777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政府办公楼二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7****63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花园9#楼3单元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7772 | ||
| 附件: |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2 |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乾晋****公司).pdf | ||
| 附件3 | 合同包4:中小企业声明函(义和伟****公司).pdf | ||
| 附件4 | 合同包5:中小企业声明函(盛世****公司).pdf | ||
| 附件5 | 合同包6:中小企业声明函(**瑞盈****公司).pdf | ||
| 附件6 | 合同包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城越****公司).pdf | ||
| 附件7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报价明细附件.pdf | ||
| 附件8 | 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公司).pdf |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 **** | **市**区金科南路169号1栋10层1016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52,000.00元 | 86.67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 **乾晋****公司 | **自治区****市胜利街******血站院内 | 综合评分法 | 否 | 80,000.00元 | 85.33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 中****公司 | **省**市**区前横路169****集团总部大楼05层10-13单元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90,000.00元 | 82.16 |
合同包4(合同包四):
| 义和伟****公司 | **市**区瑞南街49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30,000.00元 | 83.64 |
合同包5(合同包五):
| 盛世****公司 | **省**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10楼1008 | 综合评分法 | 否 | 200,000.00元 | 81.30 |
合同包6(合同包六):
| **瑞盈****公司 | ******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80,000.00元 | 87.16 |
合同包7(合同包七):
| **中城越****公司 | **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市**区南二环南侧巨华德临美镇商业项目E座701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00,000.00元 | 87.00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1-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按甲方要求的服务范围提供服务 | 1.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 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 3.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报告; 4.编制评审工作底稿; 5.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6.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出其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 , 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7.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 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8.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 漏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10.中标供应商出具该项目评审结果前,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评 审结果进行抽查与复审,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1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 12.此包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下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成果 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 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 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 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 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 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 , 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 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 ,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此包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下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参与本包的供 应商如中标,****财政局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下的项目初审资格。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原因放弃中标资格不予甲方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 ****财政局所有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所报项目金额及个数不确定, 中标单位不得以评审费高于中标价时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违约三年内不得参与 ****财政局所有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基础收费与效益收费低于中标 价时按实际核增核减额付费,评审费高于中标价时按中标价付费。 | 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下的项目15天内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 务,因中标人因素导致无法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或者造成评审项目延期的 ( 未经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按照评审金额给予相应的扣除,延期超过 所规定评审时间项目一倍的,委托方将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不予支付此 项目服务费用。 | 满足甲方的提出的服务标准及国家规定的标准 | 52,000.0000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乾晋****公司)
| 2-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100万元(含100万)及以下工程 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100万-200万(含200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200万-500万(含500万)工程 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500万-1000万(含1000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1000万-2000万(含2000万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2000万-5000万(含5000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5000万(不含5000 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1.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独立完成评审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评审机构。 3.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报告; 4.编制评审工作底稿; 5.建立健全对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6.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出其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7.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8.未经委托评审任务的部门批准,评审机构及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评审项目的有关情况; 9.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10.中标供应商出具该项目评审结果前,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评审结果进行抽查与复审,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1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 12.此包100万-200万(含200万)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1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 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 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 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4.此包100万-200万(含200万)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参与本包的供应商如中标,****财政局100万-200万(含200万)的项目初审资格。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原因放弃中标资格不予甲方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三年内不****财政局所有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所报项目金额及个数不确定,中标单位不得以评审费高于中标价时拒绝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违约三年内不****财政局所有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基础收费与效益收费低于中标价时按实际核增核减额付费,评审费高于中标价时按中标价付费。 | 合同签订后 一年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 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 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 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 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 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 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 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 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 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80,000.0000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中****公司)
| 3-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 | 190,000.0000 |
合同包4(合同包四):
服务类(义和伟****公司)
| 4-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130,000.0000 |
合同包5(合同包五):
服务类(盛世****公司)
| 5-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 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 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 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 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200,000.0000 |
合同包6(合同包六):
服务类(**瑞盈****公司)
| 6-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及盟市财政投资评审相关规定 | 80,000.0000 |
合同包7(合同包七):
服务类(**中城越****公司)
| 7-1 | C****0900 评审咨询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市财政投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 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 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 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 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 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 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 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 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 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5000万(不含5000万)以上的项目55天内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复核评审服 务,因中标人因素导致无法出具评审结果报告的,或者造成评审项目延期的( 未经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按照评审金额给予相应的扣除,延期超过 所规定评审时间项目一倍的,委托方将收回相关项目的评审资料,不予支付此 项目服务费用。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国家、行业及****协会的有关标准编制 成果文件,并应符合规定的内容、格式和准确度要求,符合自治区及盟市财政 投资评审相关规定,符合《****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工程竣工结 算评审项目复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乌财字【2025】33号)规定。 须加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 章。中标人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方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 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业务要求时间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 由不充分的,委托方将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将不支付委托业 务费用。对中标人严重过失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委托方将不予 支付所审计的相关服务费用、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收回本项目的评审资料 ,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100,000.0000 |
陈*、李*、薄**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合同包二):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合同包三):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合同包四):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合同包五):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6(合同包六):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7(合同包七):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政府办公楼二楼
联系方式:187****6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花园9#楼3单元3楼
联系方式:151****777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151****7772
****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