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10-14 16:00
| 90天 |
| 资金现金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84,535,800元 人民币 |
| CQSGZCBZHPG2019[JS] |
| ****中心(**枢纽港产业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星岚**段一期工程EPC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中心(**枢纽港产业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星岚**段一期工程EPC”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1、本项目施工进度款支付修改为:“(一)工程进度款按照监理、跟审、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按月支付,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工程款不超过实际完成产值的80%,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 (二)结算经发包人初审及发包人上级相关部门复审后,且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签订结算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三)剩余3%的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金不****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四)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进行支付。 注:中标人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总局****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工程进度款的中间计量支付(含实体完工时的计量支付)涉及“已完合格工程量”的,“已完合格工作量”系指:施工记录、签证认证资料齐全,经中间验收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变更工程虽已完成,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未完善的,不得列入“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申报)。承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所附的中间计量报表,仅作为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工程进度款是否达到支付节点的依据,其所获 “已完合格工程量”签认并非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法定依据。”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顺延至2025年10月29日09时30分(**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注: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网(**区)上查看,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补遗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补遗文件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