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总医院(敦煌市人民医院)超市、餐厅租赁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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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现将****(以下简称“出租方”)超市、餐厅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所在位置

租赁

面积约(㎡)

年租金挂牌价

(万元)

交易

保证金(万元)

租赁

期限

租赁押金 (万元)

经营

范围

场地

现状

1

****

超市

****职工宿舍楼下自东向西第一、二间房屋

103

7.00

3

2年

0.7

仅限于商超

有水电暖

2

********餐厅

****职工宿舍楼下自东向西第五间房屋

66

4.5

2

2年

0.45

仅限于清真餐饮

有水电暖气

3

****病员餐厅

****职工宿舍楼下自东向西第六间房屋

66

4.5

2

2年

0.45

仅限于餐饮(清真餐饮除外)

有水电暖气

二、承租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经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签约。

四、报名手续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

3.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4.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综合评议文件获取、递交、评议时间及地点

1.综合评议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2025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工作日08:30-17:00),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获取。

2.综合评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5:00(**时间)。标书代写

3.综合评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15:00(**时间)。

4.综合评议地点:****住院部8楼会议室。

六、租赁须知

1.公告期: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3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2025年10月27日17:00前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向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租赁标的运营等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资质、民族餐厅申报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范围、用途、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综合评议文件》《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首年部分租金,第二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按期足额支付。

5.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首年全部租金、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6.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负责向承租方移交标的,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次日起计算。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及租赁押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履行服务承诺、违反主管部门或出租方有关规(约)定、引起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8.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及出租方要求管理运营和履行职责义务,经营时间须按照出租方管理要求执行,超市商品销售价格、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同期、同类型、同质量商品及餐饮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9.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0.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天然气等运营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及收费标准向出租方按时交纳。

11.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2.承租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租赁押金。

13.租赁标的水、电、暖、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事项的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移,但因拆移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

14.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的管理要求,就门头名称、样式等进行统一设计,承租方设计的门头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承租方擅自变更名称或改装门头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5.租赁期间若因房屋拆迁、政府政策变化等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退还剩余租金,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再给与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

1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8.承租方确定后,****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9.成交后,****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20.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综合评议文件》《租赁合同(待签样本)》等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经理138****1795 陈经理139****4289 0937-****131

现场踏勘联系人:吴女士150****7520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省**市**区阳关路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网 站:****集团网站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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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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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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