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州消防救援支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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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2日 文 号:楚水许〔2025〕8号
标 题:
****关于准****支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关于准****支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支队:

本机关于2025年7月9日依法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0MB****544B)提交****支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办件编码532********011********516********507****00000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本机关组织技术评审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支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市东南**片区东升路东侧,属于楚****社区管辖范围,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水务局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本方案属于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项目**模拟训练区、水域救援训练区、体能训练区、综合楼、食堂及配套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6.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37公顷、临时占地0.48公顷。本项目共计开挖土石方23.70万立方米(土石方22.89万立方米,表土剥离0.81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5.18万立方米(土石方4.37万立方米、绿化覆土0.81万立方米),废弃土石方为18.52万立方米,根据甲乙丙三方的《弃土处理协议》,运至“**市彝海街道塔普清真寺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综合利用,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弃土综合利用)的堆渣安全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运输承包方(乙方)****和渣土接收方(丙方)******公司承担。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85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6%、表土保护率95%、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总体布局、分区防治措施布设。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应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肆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柒角整(本项目征占地面积为68501平方米,征收标准为 0.7元/平方米,合计¥47950.70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机关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项目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七)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州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其他监督管理要求

****水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并将监****水务局;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任追究措施;对经核实为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送当地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二)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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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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