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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局****公司收储地块上建筑物出让后重新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相关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16号)收悉。根据自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9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该收储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具体根据《****关于同意**县原大亚(**)电线电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云政综〔2025〕134号)划定的范围并结合地块实际情况组织出让,出让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一并出让(具体范围以出让红线为准)。
二、同意出让土地及地上原建筑物出让后,****公司通过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相关材料,可作为地块竞得人办理竞得地块已有建筑物房屋首次登记的合法材料。
三、竞得人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交凭据、交地确认书、****公司通过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后,****中心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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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