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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桥大道市政配套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办事处:
报来《关于申请****龙桥大道市政配套升级改造工程(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15次〔2022〕12号)精神及参考《****龙桥大道市政配套升级改造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龙桥大道市政配套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9-441322-04-01-225907)。项目位于龙溪街道龙桥大道。起点为龙桥大道广汕路至龙银路段与龙**江大桥,终点为宏兴路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长约4.8 公里。项目总体线位为南北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兼一级公路),设计车速60km/h,红线宽度为50m。建设内容包括辅路机动车道沥青罩面提升、人行道升级改造、绿化改造、沿线电力、通信高架线落地及相关市政管线改造等内容,主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通讯迁改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7283.59万元,其中:工程费14821.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38.94万元、预备费823.0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街道按 5:5 的比例承担,征地补偿、其他费用、管护费用等剩余费用由龙溪街道办自筹解决。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3〕666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黄剑波常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局、****运输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管理局、****分局、****中心****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审核工作指南》(惠市发改函〔2019〕519号)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全部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核准项目其他按照市、县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涉及与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