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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419436B | 建设单位法人:卢永强 |
| 陆登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县库额尔齐斯镇赛尔江东路249号 |
| **地区**县吐尔洪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1-E4821-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经度:89.8276,89.86643 纬度: 47.02444,47.018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8 |
| 阿地环函〔2024〕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15 |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6********419436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曜恒****公司 |
| ****0100MA78GPRN2M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4-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998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干渠设计流量为3.15m3/s,加大流量4.09m3/s,为下游3.64万亩地的提供灌溉用水。本次建设段为南干渠(17+000-19+084),考虑干渠的排水情况,设计取1.0m3/s,加大流量1.3m3/s;南干渠六支渠设计流量为0.41m3/s,加大流量0.53m3/s,为下游0.6万亩地的提供灌溉用水。 北岸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2.34m3/s,加大流量3.05m3/s,为下游1.6万亩地的提供灌溉用水。本次建设段设计流量为2.05m3/s,加大流量2.67m3/s;北岸干渠五支渠设计流量为0.43m3/s,加大流量0.56m3/s,控制面积0.63万亩;北岸干渠六支渠设计流量为0.37m3/s,加大流量0.48m3/s,控制面积0.54万亩;北岸干渠七支渠设计流量为0.4m3/s,加大流量0.52m3/s,控制面积0.59万亩。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吐尔洪干渠工程属Ⅳ小⑴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均为4级,次要建筑物、临时道路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十年一遇。 | 实际建设情况:**干渠设计流量为3.15m3/s,加大流量4.09m3/s,为下游3.64万亩地的提供灌溉用水。本次建设段为南干渠(17+000-19+084),考虑干渠的排水情况,设计取1.0m3/s,加大流量1.3m3/s;南干渠六支渠设计流量为0.41m3/s,加大流量0.53m3/s,为下游0.6万亩地的提供灌溉用水。 北岸干渠渠首设计流量为2.34m3/s,加大流量3.05m3/s,为下游1.6万亩地的提供灌溉用水。本次建设段设计流量为2.05m3/s,加大流量2.67m3/s;北岸干渠五支渠设计流量为0.43m3/s,加大流量0.56m3/s,控制面积0.63万亩;北岸干渠六支渠设计流量为0.37m3/s,加大流量0.48m3/s,控制面积0.54万亩;北岸干渠七支渠设计流量为0.4m3/s,加大流量0.52m3/s,控制面积0.59万亩。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吐尔洪干渠工程属Ⅳ小⑴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均为4级,次要建筑物、临时道路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十年一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1)规划的施工红线范围内,无国家、自治区保护植被分布,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设备固定的施工便道,施工结束后的绿化注意与周围景观的融合。 (2)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生火。 (3)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迹地,施工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场地进行清扫。绿化段回填优质表层土便于绿化。 运营期: (1)选用**县本地绿植,定期修剪。实现项目与整体景观、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 (2)做好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置工作,防止废水、废气、废渣发生环境事故而影响项目区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控制了施工红线范围,施工过程未扩大施工占地范围,施工阶段没有发生人员野外生火的情况,施工结束后,全部施工迹地均进行了清理,施工建筑垃圾全部清运离场,场地进行了平整、清扫,绿化段回填了优质表层土,播撒了草籽进行了绿化,并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浇水。目**入运营阶段,建设单位持续安排人员进行生态恢复和绿化维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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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做好施工组织,做出详细的规划,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包括材料的堆存范围、人员食宿及运动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数量。在施工前应首先修好道路,使拉运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的车辆在固定的道路上行驶,防止四处乱辗,扰动地表。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管理,严禁不按操作规程野蛮施工。施工监理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也应紧密**,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当地的植被。 | 已落实,项目施工阶段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用地,划定了施工道路,施工过程未发生生态破坏施工,施工结束后积极恢复植被。 | |
| 2 | 项目建设后在周边地区开展生态重建工程形成新的人工生态系统,代替了原来的生态系统,使生态系统的组成和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来处于相对稳定的系统结构,被人工生态系统和自然恢复的生态系统代替,生态系统更加趋于多样,保持水土功能得以发挥。 | 已落实,项目建设后,在项目区及周边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目前项目区人工种植的植被生长情况良好,项目区的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持,未发生大规模的水土流失。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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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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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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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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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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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