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公司13.0078%股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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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11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转让底价 |
****92000.61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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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杨小姐、叶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2327、0571-****5594 |
| 联系地址 |
**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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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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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街道星港路569(1幢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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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吕小艳 |
成立日期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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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15315.04 |
实收资本 |
1152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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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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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85MABXG2E688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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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园区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城市公园管理;农业园艺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日用品销售;水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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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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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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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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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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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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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城****公司 |
86.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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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投****公司 |
13.0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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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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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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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313.98 |
****31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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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793843.23 |
****851241.43 |
****342601.8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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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31财务报表数据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667893.58 |
****103419.74 |
****564473.84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0 |
-311363.31 |
-3150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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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类型 |
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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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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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公司浙正大评字[2025]第0824号《******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15315.04万元人民币,转让方认缴出资15000万元,已实缴到位,章程载明的转让方出资比例为 13.0078%,载明的出资金额与按股权比例计算出现出资金额尾差的,以载明的出资金额为准。 3、本次股权交易,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的受让申请、报价手续,若该股东未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受让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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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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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NO.3, 12TH FLOOR, TOWER 1, CHINA HONG KONG CITY, CHINA FERRY TERMINAL, NO.33 CANTON ROAD, KLN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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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骆梅妮 |
成立日期 |
2014-11-19 |
|
| 注册资本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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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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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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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0078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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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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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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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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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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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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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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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文件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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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13.0078%股权(对应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
| 转让底价 |
****920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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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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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事务所浙信专审字(2025)第631号的《******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浙正大评字[2025]第0824号《金投****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事务所浙信专审字(2025)第631号的《******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浙正大评字[2025]第0824号《金投****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涉及优先购买权人的,按照《****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包括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和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进场行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采用过程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3)员工安置: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承继及履行原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实际控制权变更,标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和章****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决定。 (5)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杭交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可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银行办理交易款项划转,全部股权交易价款扣除所得税等额金额部分后由杭交所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代扣缴的所得税等额金额由转让方根据完税凭证及书面来函向杭交所申请退款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4、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款且转让方、受让方分别付清本次股权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经审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受让方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且按约缴纳本次股权交易转让方涉及企业所得税并取得标的企****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后,方能要求转让****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日。 (3)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4)股权转让交割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5)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股权变更登记之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继。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因转让方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按照税法及相关规定,以代扣代缴方式足额缴纳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转让所得税,并取****税务局出具的所得税完税凭证;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转让方直接向相关税务部门缴纳。 (7)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成交标的的交付有异议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解决,杭交所不承担责任。 (8)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转让方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等文件要求为准。 5、有关因本次股权交易而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缴纳。 6、本项目标的交割以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7、本次股权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8、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200 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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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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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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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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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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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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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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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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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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