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110/2025-33571 |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2025年09月22日 |
| 省发改委关于泉瑞楚禾(湖****公司高浓高盐废水集中处置及**化利****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78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
****发改委,泉瑞楚禾(湖****公司:
报来《****发改委关于对泉瑞楚禾(湖****公司高浓高盐废水集中处置及**化利****中心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荆发改环资文〔2025〕10号)收悉(项目代码:****)。****门市****审批局备案,项目建设办公楼、公用工程楼、污水池、混凝土厂房、仓库、原料罐区、高级氧化装置、蒸发装置、汽提
装置、废气处理系统、氧气站、泵、阀、管道及辅助设施。年处理高浓度化工废水43.8万吨,分二期建设,一期采用“CWAO+蒸发”组合工艺,日处理废水量300吨,二期采用“CWAO+脱氨+蒸发+裂解+分盐”组合工艺,日处理废水量900吨。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一期2027年6月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121吨标煤(等价值为7855吨标煤);项目二期2028年6月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3350吨标煤(等价值为50306吨标煤)。项目一期二期2028年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37471吨标煤(等价值为58161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0223.26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482.18万方、年耗热力(1.5兆帕饱和蒸汽)55.84万吉焦,年耗新水25.75万吨。
二、****门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
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发改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