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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5********280633J | 建设单位法人:牛江 |
| 周子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凤麓街道****14号 |
| **市沙亥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02.85877,102.85904,102.85917,102.85991,102.86022,102.86147,102.86194,102.86271,102.86337,102.86397,102.86413,102.86458,102.86515,102.8655,102.86566,102.86594,102.86614,102.86615,102.86647,102.86678 纬度: 24.65695,24.65698,24.65707,24.65705,24.6573,24.65711,24.65761,24.65728,24.65743,24.65748,24.65776,24.65822,24.65859,24.65855,24.65847,24.65855,24.65859,24.65879,24.65891,24.6590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06 |
| 澄环审〔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6.5 |
| 39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5********28063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诚化****公司 |
| ****0402MA6K4P938G | 验收监测单位:**科环****公司 |
| ****0100MA6K6DQ77H | 竣工时间:2025-03-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沙亥河防洪治理工程位于**省**市**市龙街街道,于2023年11月1****水利局的批复(批复文号:玉水防御〔2023〕31号)。项目总投资55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9万元)。该工程河道治理段长度为1.14km,起点为沙亥河上游骑**村西侧0.8km处,治理终点为骑**村东侧已治理段首端。河道防洪治理方案为布置钢筋混凝土防洪堤,实施建设堤防,拟建河道宽2.0~3.0m,1.6~1.9m,壁厚0.30~0.35m为C25钢筋混凝土结构。河道包含主要建筑物有拦沙坝1座人行桥7座、沉沙池1座,箱涵4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沙亥河位于**市**市龙街街道,治理河道长度844.07m,起点为沙亥河上游骑**村西侧0.8km处,治理终点为骑**村东侧。工程地理位置起点为:东经102°13′4.693″北纬24°36′30.613″;终点:东经102°12′7.780″北纬24°32′57.448″。完成工程量为:堤防工程和建筑物工程两项。建筑物工程有:人行桥3座、箱涵1座、沉沙池1座。 |
| 1、工程设计变更: (1)工程进口处为原有凝土平板桥,施工机械进场时通过该桥,因桥年久失修桥身出现裂缝,根据设计变更批复内容重建该桥,尺寸为长×宽:4.5m×4.2m,为C30钢筋混凝土结构。 (2)尾端沉沙池占用基本农田和现有机耕路,征地困难,对沉沙池尺寸进行修改,沉砂池尺寸由97.85m3减小为58.86m3。 (3)沙亥河中段左众路上行300m处,因连日降雨,河道左岸坍塌约33.6m,雨季严重影响汛期防洪度汛及排洪泄洪安全,对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行均造成较大影响,根据设计变更批复内容新增加钢筋混凝土挡墙33.6m。 (4)原设计沙亥河堤防起始治理段与上游已建涵洞相交处存在坎落差,边墙未衔接,后期会存在溢水现象,为更好衔接上游,增加边墙衔接段,根据设计变更批复内容在陡坎处新增消力沉沙池1座,沉沙池尺寸长13.8m,宽3m,深2.1m,厚0.5m。 (5)工程拦砂坝选址涉****社区林地,工程征地协调困难,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设计变更批复内容取消拦沙坝,目前效益能达到防洪标准,现有植被及地表土能满足过水、拦砂要求,取消拦沙坝对河道防洪基本无影响。 (6)上游汇入工程的河外西沟堤防老化、变形严重,影响汛期防洪度汛及排洪泄洪安全和周围村民的生产生活出行,根据设计变更批复内容对沙亥河河外西沟,香村线与燕窝村交叉约120m老化严重、变形的沟帮重建。 2、其它变更内容: (1)实际建设截洪沟均沿农田边缘铺设,人流量较少,人行桥减少4座,未设置铁艺栏杆。 (2)实际建设河道治理长度减少了296m,堤防长度减少260m,箱涵减少3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施工场界在骑**村段时,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扬尘污染。 2.加强废水处置。项目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的上清液回喷做抑尘用水,不得排入河道;基坑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严格落实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建筑废料,可回收利****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植物残渣委托附近村庄村民收集作柴火灶燃料使用;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回填;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会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生态景观及动植物破坏方面,应采取相关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同时加强环保管理减轻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1)废水 ①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时拟设置沉淀池,将引入池中的废水进行沉淀处理,降低废水中悬浮物的含量,充分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过程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施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设施均依托施工区附近村落已建生活设施(公厕、旱厕等),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洒水。 ③混凝土养护废水:并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喷做抑尘用水,不得排入河道。 ④基坑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废气 ①施工场界在骑**村段时,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栏,围挡墙、施工围网、防风抑尘网,严禁敞开式作业。 ②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安排人员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抑尘,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④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时回填、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堆存。 ⑤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3)噪声 ①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立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在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进行施工时,特别是临近环境保护目标时,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进行建筑垃圾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同时合理安排工期,减短施工的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 ③将高噪设备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 ④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在交通拥挤时段进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⑤严禁22:00~凌晨6:00以及中午12:00~14:00进行可能产生噪声扰民问题的施工活动。尽量缩短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针对施工过程中具有噪声突发、不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的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加以缓解。 (4)固体废物 ①项目施工建设的过程中会有建筑废料产生,主要为废砖瓦、废石、金属、塑料、废旧钢材、包装袋、木材等,项目不设置永久弃渣场,建筑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建筑垃圾运****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②植物残渣委托附近村庄村民收集运走作柴火灶燃料使用。 ③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回填,边开挖边回填,不产生废弃土石方。 ④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各加工点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环境 已严格采取相关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减轻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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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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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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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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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严禁超范围施工,禁止在规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外设置临时工程用地,不得破坏周边植被;禁止超范围占地;涉及临时占用农用地的,提出复垦要求。 (2)施工结束后,清理平整后,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重视临时施工用地在施工结束后的清理和土地利用恢复,减少临时占地对土地使用功能的影响。 (3)结合项目实施区域耕地较多的情况,环评提出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周边耕地及农田的保护,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相关手续、设计、施工和保护。 (4)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尽可能减少土地的占用面积、动植物的破坏。 (5)减少对林地、耕地的破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6)项目在现有河道上提升改造,不得新增用地。 (7)建设单位必须遵照土地管理和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修改和报批,以保证基本农田总面积的动态平衡。 2、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为降低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工程拟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如下: (1)工程措施 ①表土剥离:施工场地区占用的坡耕地土质较好,建设前对表土进行剥离。 ②复耕:施工场地区主要占地为坡耕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占用坡耕地进行复耕。 (2)植物措施 ①植被恢复:施工场地区占用林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占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设计植被恢复。 (3)临时措施 ①临时排水沟:为减少地表冲刷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施工场地区布置临时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的土质排水沟,临时土质排水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夯实,回填于周边场地。 ②沉沙池在临时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沙池,以沉降径流泥沙,降低径流流速。施工期间定期进行清理,施工结束后将其回填。 3、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建设施工前,首先划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建设阶段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场地范围内活动,减轻非施工因素对周围植物及植被的占用与压踏。 (2)依照设计文件将地表有肥力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用于土地复垦或堤防的绿化。 (3)施工结束后,尽量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和表面植被,补偿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所造成的植被量等的损失。工程完工后需对其进行植被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时选用乡土树种,注意乔、灌、草及常绿、阔叶、深根和浅根等不同种类的搭配,形成多层次的林相结构。 (4)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随意另行开辟便道,以保证规定范围外的地貌和植被不受破坏。 (5)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对施工区周边环境进行及时巡护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制止。 (6)工程建设期、运行期都应对陆生植物**的影响进行监测或调查,加强对生态的管理。植物应重点调查植物物种、植被类型、优势种群、生物量等情况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变化。 (7)在工程前期、建设施工期都要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8)建设阶段,在各主要陆生植被较好的地段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警示牌上标明工程施工区范围,严禁施工人员和器械超出施工区域对工地周边的植被、植物物种造成破坏,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垃圾的随意处置,尽量减少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最大可能保护地表植被自然性。 (9)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采用狗牙根,施工期结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严禁栽植外来入侵物种。 4、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建设施工过程中避免破坏动物栖息的巢穴,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动物的卵、幼体或受伤个体等,应及时交由专业人员护理。 (2)在各施工区域内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伤害。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 (4)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展高噪声作业。 (5)根据施工、占地界限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降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与野生动物相遇概率。 (6)工程完工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在临时占地区域、永久占地区域以及施工道路两侧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土著植物并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使该地区的动物尽快恢复到建设施工前的种群状态。 5、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明确以保护工程所在地水生生物、水产**和生态平衡为目的,尽量降低工程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2)建设施工期间,各类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工程建设施工尽可能选择在枯水期,避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对整体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4)在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底栖生物、鱼类等的产卵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度季节降低施工作业强度。 (5)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植被和随意捕捉鱼类,尽量减弱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6)优化施工方式:涉水工程采用分段围堰法,旱季施工期利用钢板桩或沙袋构筑临时围堰,配合抽排水系统降低作业区水位;最大程度采用模块化生态混凝土护岸。 (7)严禁在施工期间向沙亥河及附近其他水体倾倒废渣、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8)严禁将建设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在施工作业带中随意堆放,每天及时清运生活和建筑施工垃圾,日产日清; (9)施工期间,禁止破坏沿线非占地植被、生态环境等; (10)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原貌; (11)堤防施工过程中在基坑沿河一侧设置导流围堰,围堰高程应根据河道5年一遇施工期最高水位加安全超高来确定; (12)施工建材设篷盖,必要时设围栏,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13)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行驶,不得在河道内对施工设备进行检修、清洗,防止油品泄漏而造成的地表水污染。各施工车辆施工时,在油箱、发动机舱等高风险位置底部设置随车托盘等防漏装置。 6、生态景观保护措施 (1)在建设施工场地周围布置色彩统一的挡板和护栏。 (2)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采取合理施工方案,尽量缩小土石方施工面积,减少现有植被破坏量,最大程度地控制地表裸露面积。 (3)绿化工程在土石方施工完毕后尽快实施,恢复一定的生物量,减少裸露地表,降低景观破坏的敏感程度。 (4)施工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1)已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进行,未在规定的施工用地范围外设置临时工程用地,未破坏周边植被;未进行超范围占地;涉及临时占用农用地的,已复垦。 (2)施工完成后已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3)已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相关手续、设计、施工和保护。 (4)施工便道利用现有的道路,未新增道路; (5)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 (6)项目未新增用地。 (7)已按照相关规定,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及集体林地按程序报批。 2、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工程措施 ①施工场地区已进行表土剥离; ②已对占用坡耕地进行复耕; (2)植物措施 已对占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 (3)临时措施 ①施工场地已设置临时排水沟,临时土质排水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就近夯实,回填于周边场地。 ②临时排水沟出口处设置1个沉沙池,以沉降径流泥沙,降低径流流速。 3、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已按照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未对植被进行占用与压踏。 (2)已对表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 (3)施工完成后已对施工场地进行植被恢复; (4)车辆行车路线未开辟便道。 (5)已设置生态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各种管理及报告制度。 (6)工程施工期已对陆生植物**的影响进行调查。 (7)已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过相关宣传教育。 (8)已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 (9)已进行植被恢复,植物措施采用狗牙根,不属于外来入侵物种。 4、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建设施工过程中未破坏动物栖息的巢穴。 (2)已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 (3)已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 (4)已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 (5)已根据施工、占地界限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 (6)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采用狗牙根,不属于外来入侵物种。 5、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已按照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设计。 (2)已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已选择枯水期并进行合理规划 (4)已在该季节降低施工作业强度。 (5)已对施工人员加强宣传教育。 (6)已选择优先在河道断流期(如12月至次年4月)施工,避开雨季及鱼类产卵期(3-5月)。 (7)建设施工期间未向沙亥河及附近其他水体倾倒废渣、施工废水、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8)定点堆放,每天及时清运生活和建筑施工垃圾,日产日清。 (9)未曾破坏沿线非占地植被、生态环境等。 (10)结束后已进行及时清理施工迹地,恢复原貌。 (11)已设置导流围堰,围堰高程已根据河道5年一遇施工期最高水位加安全超高来确定。 (12)施工建材已设篷盖。 (13)已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已在油箱、发动机舱等高风险位置底部设置随车托盘等防漏装置。 6、生态景观保护措施 (1)已在建设施工场地周围布置色彩统一的挡板和护栏。 (2)已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采取合理施工方案。 (3)项目施工完成后绿化恢复情况较好。 (4)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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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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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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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