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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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狮自然资公告****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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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按照有关规划文件执行,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申请。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出让单位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5年10月17日 8时0分0秒 至 2025年11月13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5年11月7日 8时0分0秒 至 2025年11月17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11时0分0秒 标书代写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其中契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 (六)2025S-19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并抵作地价款)和地上已建建筑物价款527.78万元,余款须于摘牌后30日内全部付清。2025S-24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应缴交宗地挂牌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并抵作地价款),余款须于摘牌后30日内全部付清。每期的最后缴款日期当天为节假日的,则最后缴款日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2025S-19号地块现状高程不高于规划标高,带建筑物出让,按现状交地。2025S-24号地块现状高程未超过规划标高,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须在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24个月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在土地平整、开挖及项目建设阶段应按《******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规定进行剩余砂石土处置,否则按《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025S-19号地块地上已建建筑物原已竣工验收,原已办理不动产证(闽2023**市不动产权第****916号,面积1674.29平方米),该建筑物2023经安全性及抗震鉴定为Asu级。因收储为国有储备土地后,该建筑的不动产证已注销。竞得人取得2025S-19号地块及地上建筑后,在申办不动产登记时,地****登记中心给予按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无需再提供规划竣工材料,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用房,房屋面积1674.29平方米。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务大厦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95—****7823 联 系 人:林先生、陈先生 |
**** 二〇二五 年 十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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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表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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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
2025S-19号 |
宝盖镇前坑村 |
5369 |
旅馆用地:面积 5369平方米、出让年限 40年; |
≤3.5 |
≤5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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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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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5S-24号 |
**街道高新路东侧、****档案馆北侧 |
1215 |
商务金融用地:面积 1215平方米、出让年限 40年; |
≤2.8 |
≤4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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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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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狮自然资公告〔2025〕13号.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