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荣****公司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14,876,316.51元
一、**荣****公司债权资产情况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长城(**)****拟对**荣****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 14,876,316.51元,其中:本金合计5,483,092.20元,利息合计9,393,224.31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9月3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债务企业以其位于**市**区长城路的“华夏国际大厦”501#、1101#号房产(面积2342.38平方米)及相关土地作为抵押,以苏珊、惠耀礼持有的****公司100%股份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梁生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荣****公司成立于1993年,位于**市**区游艺西街560#,注册资金4038万元;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梁生科、梁海胜;经营范围: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开发和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的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梁生科,男,住所地****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月1日,****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人民法院申请对本案剩余债权(本金5,483,092.20元及利息)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法院出具(2020)宁0106执恢5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根据正业通房司评报(2020)第3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荣****公司“华夏国际大厦”A座5层、11层2342.38平方米在建工程按照评估值****4900元进行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最终变卖流拍价格为932.1536万元。
2021年4月20日,被执行人**荣****公司****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理,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并作出(2021)宁0106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异议人对该裁定书不服,于2021年5月18日提出复议。2021年8月23日,****法院审理上述执行复议,于2021年9月6日作出(2021)宁01执复134号《执行裁定书》,****人民法院(2021)宁0106执异43号执行裁定,****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2022年5月6****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执行复议,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2022)宁0106执异165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2022年9月7日,**荣****公司对(2022)宁0106执异165号《执行裁定书》不服,****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法院审理,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了(2023)宁01执复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荣****公司、梁生科的复议申请,维持**回族自****人民法院(2022)宁0106执异165号异议裁定。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资产为**市**区长城路“华夏国际大厦A座”项目5层、11层总计2342.38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抵押权依法有效,已取得竣工备案。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华夏国际大厦A座”项目5层、11层尚未办理首次登记。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杨经理、马经理
联系电话:0951-****160
通讯地址:****市**区民族南街百姓购物城南侧长信春天6号楼商业104室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5
长城(**)****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