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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一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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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 1 | ******片区戍边公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点击下载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