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9MABUU8NL88 | 建设单位法人:陈宝忠 |
| 范志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城南工业区 |
| ******公司 献****开发区水厂及输水管道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
| 经度:116.13255,116.121 纬度: 38.082,38.1281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5 |
| 献审环表〔2023〕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4900 |
| 923.76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929MABUU8NL8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8MABNWQK00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BNWQK00H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formation/28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陈庄镇、南河头乡、张村乡、小平王乡,新增永久占地 52122.7m2,总投资7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3.76万元。本项目主****开发区地表水厂1座、加压泵站1座、新铺设输水管线23.39km,同时建设相应的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省**市**陈庄镇、南河头乡、张村乡、小平王乡,新增永久占地 52122.7m2,总投资7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3.76万元。本项目主****开发区地表水厂1座、加压泵站1座、新铺设输水管线23.39km,同时建设相应的临时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公司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认真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做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陆生生态:控制作业宽度,施工结束后进行进地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生态补偿等,确保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管线及道路沿线植被得以恢复。后期要定期巡检。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2)水生生态: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河流,并加快河渠、沟**岸恢复。后期要加强管理与设备保养。 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得外排。排泥水、反冲洗排水作为原水回用。不得外排。 4)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基础减振,定期巡检及设备保养,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大气环境: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m图挡;施工标志牌;建立洒水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加盖篷布等;施工点地面临时硬化;土方和其他建筑材料苫盖;车辆在驶出施工区前,轮胎需作清泥除尘处理;加强管理,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要求。 6)固废:设固废收集桶,生活垃圾、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气泥浆自然干化后覆土掩埋恢复种植,废钻屑收集后外运处理,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实验过程产生少量实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在厂区危废间暂存,交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H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净水过程产生污泥,交一般****公司处理;净水过程产生少量活性炭废包装袋、混凝剂废包装袋、助凝剂废包装袋,厂区一般固废区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区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认真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做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陆生生态:检查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管线及道路沿线植被恢复情况 2)水生生态:检查河渠、沟渠河岸恢复情况 3)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不得外排。排泥水、反冲洗排水作为原水回用。不得外排。 4)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基础减振,定期巡检及设备保养,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大气环境: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8m图挡;施工标志牌;建立洒水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加盖篷布等;施工点地面临时硬化;土方和其他建筑材料苫盖;车辆在驶出施工区前,轮胎需作清泥除尘处理;加强管理,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要求。 6)固废:设固废收集桶,生活垃圾、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气泥浆自然干化后覆土掩埋恢复种植,废钻屑收集后外运处理,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实验过程产生少量实验废液和废试剂瓶,在厂区危废间暂存,交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H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净水过程产生污泥,交一般****公司处理;净水过程产生少量活性炭废包装袋、混凝剂废包装袋、助凝剂废包装袋,厂区一般固废区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区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五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陆生生态:控制作业宽度,施工结束后进行进地清理、平整、植被自然恢复、生态补偿等,确保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管线及道路沿线植被得以恢复。后期要定期巡检。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2)水生生态: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河流,并加快河渠、沟**岸恢复。后期要加强管理与设备保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土壤保护措施:施对于挖除、占用区域的土壤,施工单位做到了对表土进行剥离,分层堆放,设置围挡、遮盖措施,防治水土及养分流失,在土方工程结束后将该部分表土用于植被恢复。(2)植物保护措施:规范施工活动,减少地表植被破坏;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肆意破坏施工区内的植物。施工现场安排了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破坏植物。(3)动物保护措施: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噪声惊扰和强光干扰,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加快工程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必须连续施工的控制照明范围及光强,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即可。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动物。 建设单位依据避让、减缓和补偿等原则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本项目区域生态恢复主要依靠植被自然恢复,生态补偿采取了水土工程措施、进行了水土保持补偿等,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所提及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