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仓镇历史文化名镇改造项目-城镇公交亭建设工程预中标公示
本项目已于2025年10月14日****交易中心****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定,推荐****、**恒冠****公司、****公司三家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见下表),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17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
| 项 目 名 称 | **市新仓镇历史文化名镇改造项目-城镇公交亭建设工程 | ||
| 招 标 人 | **** | ||
| 项 目 规 模 | ****中心南侧等4****车站点安装候车亭,共7个候车亭,其中8.5米长2个,8米长2个,6米长3个。 | ||
| 工程地点 | **市新仓镇 | 招 标 方 式 | 公开招标 |
| 招 标 范 围 | **市新仓镇历史文化名镇改造项目-城镇公交亭建设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 ||
| 中标候选人 | **** | **恒冠****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489800 | 498888 | 506359 |
| 企业资质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其他投标单位 | / | ||
| 招 标 代 理 | **** | ||
注: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