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社龟桥北路东侧(渔洲**侧)(朱贵雄)集体村居用地整改招投标方案
****联合社于2006年3月7日与承租方朱贵雄签订《****联社村居用地租赁合约》,实际用地面积合共3007平方米(不含道路),合同期限是40年,即自2007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止;于2006年11月22日与承租方朱贵雄签订《****联社村居用地租赁补充合约》,朱贵雄承包使用承租原位置东面40平方米,南面249平方米,合共新增面积289平方米(不含道路)的集体村居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厂房建设,合同期限40年,即自2007年1月1日至2046年12月31日止。
根据《关于印发**区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汕龙办知〔2022〕64 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遗留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指引的通知》(汕龙办知〔2023〕43号)及《**区深入化解农村集体“三资”交易超法定年限合同的处置意见》****农办〔2025〕2 号)的要求,****联社位于**市**区鸥汀街道龟桥北路东侧(渔洲**侧)的集体村居用地,合计实用面积3296平方米(不含道路)。根据整改要求,终止原合同,重新组织评估,履行民主程序,可以单一竞投人模式在交易平台上办理公开公示交易手续,重新订立交易。居委现委托****进行评估,履行民主程序以一个竞投人模式在“三资”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手续,与朱贵雄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剩余租赁期可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可在合同到期前1年内重新组织评估,履行民主程序,可以单一竞投人模式在交易平台上办理公开公示交易手续,重新订立交易合同,合同结束日期按原合同结束日期执行(但新合同执行期限最长不可超过20年)。(自2025年9月11日终止双方于2006年3月7日签订的合约及2006年11月22日签订的补充合约,至中标之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日,期间的租金按原来合同价收取。)
经2025 年9月17****党支部会议提议,并经2025 年9月17****社区“两委”会议商定,2025年9月 29日社区党员大会和2025年10月5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现决定将龟桥北路东侧(渔洲**侧)(朱贵雄)集体村居用地出租,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资产情况
①招租资产类型:集体村居用地(无证)。
②招租资产地址:延陵社区龟桥北路东侧(渔洲**侧)集体村居用地。
③招租资产面积:按《****联社村居用地承包合约》的场地面积3296平方米(不含道路)。
④资产用途:工业生产(无证)。
二、报名条件及时间。
按上述文件通知要求,本宗交易允许以一个竞投人(即原承租方朱贵雄)模式通过“三资”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原承租方朱贵雄****联社缴交新合同后2年的评估租金价人民币189849元作为承租人投标资格保证金。原租户须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进账单于上****联合社报名,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5 日上午九点起至2025年 10 月 21 日下午5时止,逾期不予办理。未按上款规定做到的原租户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租资格,该地块将进行重新公开竞投。报名地点:延陵居委会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底价、招投标方式。
①.租赁期限为自 2025年 11 月 1 日至 2045年 10 月 30 日止。
②.租金底价:经****评定,以人民币 2.4 元作为龟桥北路东侧(渔洲**侧)(朱贵雄)集体村居用地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标底价。
③.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方式采用一个竞投人模式,按原承租人报价确定中标人,报价低于标底价无效。
四、投标时间地点。
招投标地点****中心,2025年 10 月 22 日上午10:00开始投标,投标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书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竞投资格凭证单按时进场,迟到或未到场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五、竞投须知
①****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中标之日起7****联社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并重新招标。
②竞投人报名前需详细了解和现场勘验看样,正确阅读理解本方案等相关资料,明确本宗交易的权利和义务;若报名,则视为对竞投的有关规定和竞投标的物现状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按相关条款和现状参加竞标。报名确认后,只限1人参加竞标会,进行竞价交易。
六、租金收取方式:自签订新合同日起按照新的评估及中标价格执行至新合同结束日期2045年 10 月 30 日。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投标资格保证金可作为中标人新合同的合同履约金。****联社出具《**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取(中标者如需发票,有关税、费由中标者自行承担,****联社可配合中标者出具)。
七、租赁使用期限内,若因国家统一整体规划建设或者是政策限制,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联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结清剩余租金,承租人原所缴付的合****联社无息退还承租人。标的物****联社所有;地面构筑物补偿金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合同到期后,标的物土地及其地上****联社所有,承租人应无条件将标的****联社,经联社不做任何搬迁补偿。若经联社对标的物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标的物,如进行基建****联社同意并将有关材料向街道报备。自****政府职能部门协商办理各项手续,****政府职能部门的书面批准为准,做好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标的物,其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与经联社无关。
九、承租人因经营需要,须基建厂房扩大经营场地,****联合社同意,由经联社委托第三方对构筑物残值进行评估,承租人将构筑物****联社后方可进行基建,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涉及的土地和标的物租赁、使用、经营、环保、电梯维护、消防设施维护建设等及相关的税、费均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需要办理有关一切手续,概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经联****联社提供的资料和手续。
注:****联合社、****居委**体实施,****联合社****居委会所有。
****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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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