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4-23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4-23 |
| 2025-04-23 | 废止日期:|
| 歙水防函〔2025〕55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 关于《省道S478**武阳至岔口公路改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运输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省道S478**武阳至岔口公路改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批复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道S478**武阳至岔口公路改建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工程项目路线起于武阳乡武阳村附近,与G698平面交叉;沿大洲源河自西南向东北方向逆流而上,利用现状S478老路进行拓宽改建,局部村庄段另辟新线,终点在岔口镇东北侧接现状X405道路。项目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约9km,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路面宽7.5m,荷载等级:公路—I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1/50,线路涉及大桥5座,连接线中桥1座,均为横跨大洲源河。大桥设计洪水频率1/100,中桥设计洪水频率1/50。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和消除影响措施。
六、你局应严格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项目开工前,你局应****水利局备案,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
七、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八、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九、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十、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十一、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局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