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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5 09:58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公司年产真石漆2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5]20号 | 9月1日 | 见附件 |
| 2 | ******公司年产500万台小家电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5]21号 | 9月3日 | 见附件 |
| 3 | ****体育局**县生命健康****基地 | 新环建字[2025]22号 | 9月3日 | 见附件 |
| 4 | ******公司年产15亿粒空心胶囊技术改造项目 | 新环建字[2025]23号 | 9月17日 | 见附件 |
| 5 | 浙****公司年产5500吨航空航天零部件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5]24号 | 9月19日 | 见附件 |
| 6 | ******公司年产3.5亿件(套)先进复合材料及关键零****基地建设二期项目 | 新环建字[2025]25号 | 9月29日 | 见附件 |
| 7 | 新****公司年产15000万件球面轴承卡环和1000万件叶片技改项目 | 新环建字[2025]26号 | 9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环建字[2025]20号.pdf新环建字[2025]21号.pdf新环建字[2025]22号.pdf新环建字[2025]23号.pdf新环建字[2025]24号.pdf新环建字[2025]25号.pdf新环建字[2025]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