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我公司再生**、建材**化回收利用项目(阶段性)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均建设完成,现进行项目调试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并督促指导。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再生**、建材**化回收利用项目(阶段性)
项目地址:**省**市**区胡村镇胡村庄东侧600米处
建设单位:****
调试日期: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183****4444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