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理局关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的要求,自2025年10月10日起开展我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登****管理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61.****.8.153:29080/gtflqyd/login/login.jsp),通过联络员登录,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三、申报条件
**县范围内已被分为“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知名”“特色”“优质”“**”四类之一进行自主申报。
1.“知名”个体工商户
申报“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色”个体工商户
申报“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质”个体工商户
申报“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4.“**”个体工商户
申报“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
B.个****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申报结果
对于申报并经认定,获评“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具体分类结果,享受《**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所列各项扶持措施。
五、注意事项
1.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个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2.完成系统登录后,请在申报时间内进行填报,首先选择所要申报的分类(即“名”“特”“优”“新”只能四选一),然后填写申请的相关材料,在申报期内提交审核材料等待部门进行审核。
3.若提交后发现所填写申报信息需要修改,只要该条记录状态为待审核,即可撤回后重新修改提交,一旦审核被驳回即代表本条记录对应的个体户在本年度不能重新申报名特优新,请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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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