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5〕23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博白县龙潭塑胶制品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审批
广西-玉林-博白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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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5〕23号 ****关****制品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2025-10-15 10:10

****制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制品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县**镇兴华村塘坝路口(东经109°45′8.949″,北纬21°43′59.627″)。

二、建设项目内容

****制品厂拟投资30万元于**县**镇兴华村塘坝路口建****制品厂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用地为租赁所得,总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现有1座厂房(建筑面积580m2)原为空置铁皮厂房,建设单位将现有1座厂房分区设置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00m2)和仓库(建筑面积180m2),**1处办公生活区和1间破碎房,购置注塑机、破碎机、中空挤出机、空气冷却机、入垫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建设一条塑料制品生产线,年产兽药用2mL塑料瓶800万只、兽药用5mL塑料瓶800万只、35C塑料瓶80万套、塑料烟花配件100万只。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县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

水环境: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故本次评价不做地表水现状监测。

项目评价水体为项目北面1050m处白**,根据****网站公布的《**市2025年5月地表水环境信息》, 2025年5月,杨梅河六堡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九洲**角断面、**河山脚村、**(大伦河)长岐断面水质均为Ⅲ类,均达到考核目标。南流江横塘断面、**河自良渡口断面水质为Ⅳ类,均未达考核目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白**评价河段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声环境:项目位于**县**镇兴华村塘坝路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评〔2020〕33号),厂界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西面100m的富贵山村。

生态环境: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区域未发现野生珍稀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该区域不属生态环境保护区,没有特别受保护的生境和生物区系及水产**,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压实道路: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压实,防止扬尘。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

②必须湿法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处理。

③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定时清扫现场。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

⑤**厂房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优先在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不低于2.0米高的围挡,北侧、东侧、西侧设置不低于2.0m高的施工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洒水抑尘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⑦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之前,需作清泥除尘处理,在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槽一座,尺寸为宽2.5m×长3.0m,池水深度不低于15cm,洗车池底应采取防渗措施,用于清洗轮胎,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⑧不准运渣车辆超载、冒载。运输沙、石、水泥、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上沿,不得超高超载;实行封闭运输,以免车辆颠簸撒漏。坚持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

⑨采用洒水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⑩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铺设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⑾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主体工程养护等,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③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沟进入沉淀池,用作抑尘用水。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区域采取建设围墙,噪声围墙、自然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其中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利用的部分集中收集清运至**县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②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破碎房产生的破碎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技术进行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投料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呈无组织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工业用水采取项目产品从模具脱模需进行冷却水降温,其采用间接冷却,冷却过程水循环利用。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地基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基座,减小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②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设备用房墙壁厚度,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并安装隔声门窗。

③合理布局,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在高噪声车间工作时,给操作工人配备适用的隔声耳罩或减少工作的时间。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边角料和残次品、除尘回收粉尘等回用于生产加工工序。

废包装物收集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项目,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为允许类。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厂址位于**县**镇兴华村塘坝路口,厂区西侧紧邻****富伟锦宏****公司玩具厂,南侧、北侧、东侧均为空地,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面100米处的富贵山村。

项目运行期注塑工序经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有组织排放;噪声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值可达标,对南面的居民区影响很小。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本项目位于**镇兴华村塘坝路口,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以人工种植的桉树林、灌草丛等为主,工程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

根据**县龙****服务中心出示的关****制品厂生产项目用地的证明,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无争议、无纠纷、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范围内,同意该项目选址。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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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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