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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已报废资产与交安设施处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已报废资产与交安设施处置项目补充公告
****已报废资产与交安设施处置项目(项目编号:****)补充公告如下:
转让条件:
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可能存在变动,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中心
地址:**市**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四楼
项目负责人:林工
电话:0551-****3295、****3192
2025年10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