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5-05-09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5-05-09 |
| 2025-05-09 | 废止日期:|
| 歙水防函〔2025〕64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 关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街巷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搞)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徽投******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街巷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搞)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批复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街巷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原则同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街巷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二、结合正在实施的**江防洪工程,同意本项目所在河段防洪标准为现状 20 年一遇,规划 30 年一遇(分洪 1700m3/s 后);同意雨水管排涝重重现期为 3 年一遇。本项目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的一个子项目。项目包含 2 条道路,路线总长约 0.42km,道路红线宽均为 1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弱电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1、**路起点位于未名路,终点位于大北街**桥桥头,道路长度360m,其中老路铣刨加铺段长 190m,**段长 170m,**段有长 140m(桩号 K0+215~K0+355)段需在原河道一级堤防后修建防洪堤。2、规划支路起点位于**路,终点位于**路,道路长度 63m,全部为**道路。本项目涉河工程为**防洪堤。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和消除影响措施。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水利局备案,施工安排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措施等。
五、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六、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七、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八、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局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