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中转站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受****委托,于2025年10月14日****交易中心****中心对****再生**中转站建设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1 | **** | 乐单英 | 365 | ****7819 | 99.64 |
| 2 | ****公司 | 袁啟豪 | 365 | ****2022 | 99.62 |
| 3 | ****公司 | 孙海刚 | 365 | ****9781 | 99.58 |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发现:****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经询标,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⑤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上述单位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时发现:20#标书****公司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序号105、106、107保温隔热屋面的计量单位为M3,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第(4)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内容:“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上述单位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期限自: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919 联系人:徐先生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053 联系人:舒海飞
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