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复评过程及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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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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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
****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
A99-124********17604XU-****0801-000005-1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于2025年9月23日****交易中心****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和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25年10月13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组织原评标专家****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复评。

一、****交易中心****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人员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恢复、最高投标限价补充及延期公告》、《答疑公告》;

2、《异议书》、《招标暂停公告》、《异议受理通知书》、《关于****委员会复核异议的通知》

三、复核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在****交易中心****中心的电脑下载******公司、******公司、**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5年10月13****委员会进行复核,名单如下:

评委代码

已取得的职称

专业

备 注

评委一

高级工程师

建筑、市政

组长

评委二

工程师

造价


评委三

正高级工程师

市政


评委四

高级工程师

市政


评委五

工程师

市政、经济


五、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中**省****研究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被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异议书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异议

复核意见

1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本公司(**省****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标,该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11:00开标,并于2025年9月24 日16:30公示评标报告。公示结果中我司商务得分(21.00分)与我司预估分数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商务部分分数。

相关请求及主张:申请复核商务部分分数。

经复核,商务部分分数按原评审结果。

六、****委员会复核:

异议事项描述:经复核,商务部分分数按原评审结果。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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