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A99-124********17604XU-****0801-000005-1 | ||
| 更正公告 |
****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于2025年9月23日****交易中心****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和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25年10月13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中心,组织原评标专家****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复评。
一、****交易中心****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人员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恢复、最高投标限价补充及延期公告》、《答疑公告》;
2、《异议书》、《招标暂停公告》、《异议受理通知书》、《关于****委员会复核异议的通知》
三、复核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在****交易中心****中心的电脑下载******公司、******公司、**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5年10月13****委员会进行复核,名单如下:
| 评委代码 | 已取得的职称 | 专业 | 备 注 |
| 评委一 | 高级工程师 | 建筑、市政 | 组长 |
| 评委二 | 工程师 | 造价 | |
| 评委三 | 正高级工程师 | 市政 | |
| 评委四 | 高级工程师 | 市政 | |
| 评委五 | 工程师 | 市政、经济 |
五、评标委员会对《异议书》中**省****研究院有限公司商务部分被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异议书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 序号 | 异议 | 复核意见 |
| 1 | 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本公司(**省****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的投标,该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11:00开标,并于2025年9月24 日16:30公示评标报告。公示结果中我司商务得分(21.00分)与我司预估分数存在较大差异,在此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商务部分分数。 相关请求及主张:申请复核商务部分分数。 | 经复核,商务部分分数按原评审结果。 |
六、****委员会复核:
异议事项描述:经复核,商务部分分数按原评审结果。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