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隆安县和光阁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南宁-隆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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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标 题:****关于**市**县和光阁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18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关于**市**县和光阁工程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5-10-15 10:42

桂政土批函〔2025〕181号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市**县和光阁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2104公顷(果园0.0098公顷、乔木林地3.1112公顷、其他草地0.0319公顷、农村道路0.05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和光阁工程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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