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2025年)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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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5-10-1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5年)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病案数字化翻拍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58。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按照五级电子病历评审的相关要求,****医院于2023年1月****人民医院病案无纸化服务项目,主要是翻拍2020年1****医院出院患者病案,使用供应商项目中的信息系统与采购人的医疗业务系统做集成后形成病案电子化文档存储在信息系统中,供使用者调阅。签约单位为****,前期已完成与****电子病案的深度集成,供使用者调阅并提供科研辅助。合同到期后病案室仍需对出院病历和部分历史病历进行病历的翻拍和定位的数字化存储服务。

我院正在做2025年的五级电子病历评审准备工作,按照管理和评审需求,现需要对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的出院患者的纸质病案做翻拍形成病案电子文档,目前纸质病历需做翻拍并集成到采购人信息系统中,因技术的唯一性,固采用院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历史病案翻拍服务。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中 第二条第(一)项第5款:《****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的条件。

因此,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325****广场A幢10楼

三、公示期。

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州市**南路317号

联系电话:0878—****01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北路25号

联系电话:0878-****365

附件:论证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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