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跃进110****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市**县岩前镇迳田村 | **** | 本主变扩建工程位于**市**县岩前镇迳田村,在已建****跃进110****电站内进行,扩建一台50MVA主变压器(2号主变),并建设相应二次系统工程,**一座有效容积27m3事故油池,不新增用地。项目经****委员会(龙发改审批〔2025〕38号)核准。 | (一)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项目在扩建过程中应做好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作,减轻对环境影响;在拆除现有15m3事故油池并**27m3事故油池期间,制定和落实好事故排油临时过渡方案。 (二)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2.规范建设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3.变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周边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7-****56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