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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5日
关于****公司举办“**建投2025秋季艺术品拍卖会”拟拍标的审核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5〕42号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举办“**建投2025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的请示》收悉。****公司拟于2025年11月2日在东北大厦举办的“**建投2025年秋季艺术品拍卖会”拟拍标的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此次拟拍标的共计784件(组),其中序号为58、243、662****文物局《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文物政发〔2020〕6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宜作为拍卖标的,需要撤拍,其余781件(组)拟拍标的符合拍卖要求,可以拍卖。
二、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根据文物进出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境审核。
三、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报我局备案。
四、本批复不作为对上述标的品质及瑕疵等的认定。
五、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或相应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此复。
****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