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服务主体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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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3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下达我县资金249万元,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20000亩以上,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服务小农户群众满意度达85%以上。****政府关于《****关于变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选择服务主体方式的请示》的批复意见(办〔2025〕3388号)文件精神及项目前期招投标情况,现将选择项目服务主体方式更改为遴选主体方式,相关事宜如下:

一、补助内容:

补助作物:水稻、油菜、茶叶;

补助环节:水稻机收、油菜机耕、茶叶机防;

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序号

实施地点

主导产业

补助环节

单位

市场价格

(元)

补助标准(元)

备注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1

黄家坝街道、石莲镇、茅坪镇、**镇、新南镇

水稻

机收

120

48

46


2

油菜

机耕

130

52

50


3

茶叶

机防

20

8

6


4

**镇、鱼泉街道、洗马镇、**镇、西河镇

水稻

机收

100

40

38


5

油菜

机耕

130

52

50


6

茶叶

机防

20

8

6


7

湄江街道、**镇、抄乐镇、**镇、天城镇

水稻

机收

100

40

38


8

油菜

机耕

130

52

50


9

茶叶

机防

20

8

6


二、补助对象:具有相应服务能力,自愿接受农****管理部门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服务公司。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

请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服务主体积极申报,按照要求填报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料:1.2025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3.**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汇总表;4.**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诺书;5.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请于10月21****服务中心,联系人(石铭铭,电话:183****0195),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附件:2025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实施方案.doc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样表).docx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具设备汇总表.docx

**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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