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年产88.6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批复 | |
| 发文字号:**发改节能〔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
| 效力状态: | |
**至****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年产88.6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的请示已收悉。该****工业园四区,项目代码为****。建设规模与内容为:项目总占地90亩,项目建成后年产3.7万吨新一代锂电池胶粘剂、1.4万吨色谱溶剂、2万吨UV胶、0.5万吨固化剂、2万吨高性能防潮和阻燃胶粉、5万吨酚醛树脂、1万吨绿色改性三聚氰胺树脂、12万吨绿色改性脲醛树脂、60万吨高性能甲醛生产线。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用能情况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年6号)的要求,原则同意**至****公司年产88.6万吨绿色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运营期消耗能源种类主要是电力、柴油。其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具体如下:
(1)电力:年耗电2030.27万千瓦时,折为当量值2495.2tce,等价值6395.35tce;
(2)柴油:年耗柴油49t,折为71.40tce;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标煤为:2566.6tce/6466.75 tce(当量值/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能源种类及数量,优化项目设计。
四、****中心及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依据本批复以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5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六、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87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 0777-****595。收信地址: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信息中心A0108 室),邮编:535099。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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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