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太鹤湖三溪口大桥**段滩地修复工程(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县环太鹤湖三溪口大桥**段滩地修复工程(一标段)
招标序号:QSL2025-24号
招标单位:**** 开标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朱振晓151****1595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 **** | ****7046 | 梁伟伟 | 270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 |
| 丽****公司 | ****3204 | 张士亚 | 270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 |
| 青****公司 | ****7727 | 毛露玮 | 270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
| ****公司 | ****5058 | 雷** | 270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
| ****公司 | ****7000 | 王娟 | 270 |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并要求创建**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
中标候选人业绩: 无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备案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水利局:0578-****060,**县公管办:0578-****908。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