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大峡谷光明水电站机组更新扩容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长治-壶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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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637号
****水电站机组更新扩容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电站: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水电站机组更新扩容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光**电〔202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电站机组更新扩容工程位于**县大峡谷镇杨家池村,****水利局以长水电〔2014〕8号文对该项目施工计划予以批复。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郊沟河地表水,批复项目生产取水量420万m3/a,用水保证率50%。综合取水指标7.5m3/kW﹒h,符合相关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根据《****水利局****水库等19个水电站生态流量结果的批复》(长水农水〔2020〕145号),****水电站生态流量为0.12m3/s(378.4万m3/a);保证率50%时郊沟河来水量为3014.0万m3/a,扣除八道河、****水库等规划用水及生态流量可供水量716.4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发电用水量420万m3/a的需求。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壶****水电站引水渠口(坐标:东经 113°37′0.6″、北纬 35°55′54.3″)。

四、本项目生产用水经发电后全部退回到郊沟河河道。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六、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七、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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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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