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水电站机组更新扩容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光**电〔2025〕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电站机组更新扩容工程位于**县大峡谷镇杨家池村,****水利局以长水电〔2014〕8号文对该项目施工计划予以批复。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郊沟河地表水,批复项目生产取水量420万m3/a,用水保证率50%。综合取水指标7.5m3/kW﹒h,符合相关的要求。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根据《****水利局****水库等19个水电站生态流量结果的批复》(长水农水〔2020〕145号),****水电站生态流量为0.12m3/s(378.4万m3/a);保证率50%时郊沟河来水量为3014.0万m3/a,扣除八道河、****水库等规划用水及生态流量可供水量716.4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发电用水量420万m3/a的需求。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壶****水电站引水渠口(坐标:东经 113°37′0.6″、北纬 35°55′54.3″)。
四、本项目生产用水经发电后全部退回到郊沟河河道。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六、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七、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八、建设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报告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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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