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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提质增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6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金标准的公告》,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我县参照**市实施标准为1953元/月,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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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