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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属5辆大众捷达报废车 | ||
| **** | 项目类型国有资产处置 | |
| **省/**市/**区 | 详细地址**市**区兴华西**贵华苑5号商办楼 | |
| 转让 | 流转年数年 | |
| 至 | ||
| 2025-10-15 08:30:00 至 2025-10-22 17:30:00 | ||
| 否 | ||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标的资产包含5辆大众捷达教练车,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标的车辆详细信息请见附件。 3、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本次资产转让范围内。 4、踏勘联系人:王主任 177****7868。 5、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将全****中心指定账户;10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自行承担标的车辆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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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 其他 | ||
| 13242元 | 保证金3000元 | |
| 一次支付 | ||
| 在线支付:****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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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经理 | 联系人电话176****8832 |
| 联系人传真 |
| 暂无数据 |
| 按照成交总价的阶梯不同比例收费,具体规则如下: | |||
| 0~****000元 | 0.03 | ||
| ****000~****0000元 | 0.02 | ||
| ****0000~****00000元 | 0.01 | ||
| ****00000~****00000元 | 0.005 | ||
| ****00000元以上 | 0.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