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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0-15 08:30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提供新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 2025-10-15 08:30:00 |
| 600天 |
| **** |
| 其他 |
| 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2025-10-15 08:30:00 |
| ****交易中心(**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社管大楼3楼)**大开标室标书代写 |
| 资格预审 |
| 否 |
| 2025-10-15 08:30:00 |
| 4028c0a5301cef20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