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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10-14 18:32
| 90天 |
| 300,000元 人民币 |
| 34,112,293.83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一、原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 2 家; 2、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方的具体施工工作分工,且均须满足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增加: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投标人的企业业绩、企业荣誉、人员均予认定,无比例分成。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增加: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须约定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职责分工及工作分配。(相关标书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各项后增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六、室内外标识暂估价清单:投标方需在该清单项中,填写暂估金额,此金额为含税200万元,此要求已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标注,各投标方需按此金额填写,不得擅自调整。 七、暂列金费用:本工程已单独列出暂列金,该暂列金金额为含税310万元,此要求已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标注,各投标方需按此金额填写,不得擅自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