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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21066X | 建设单位法人:黄凯金 |
| 李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乳城镇新材料产业园 |
| ****2万t/年R125联产500t/年R116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374444 纬度: 24.73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25 |
| 韶环审〔2023〕6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21066X001P |
| 2023-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2MA52PWDC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32MA52PWDC2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32MA52PWDC2L | 竣工时间:2024-10-15 |
| 2024-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2 |
| 2025-09-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1205.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改变现有项目生产产能,新增 R116 产能为 500 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改变现有项目生产产能,新增 R116 产能为 500 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R125装置内部进行技改,新增R116产品。本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路线为 HF 氟化法,直接由R115(原有工程R125装置废弃物)一步生产 R116。新增产品的生产工艺为:氟化反应→回流塔→制酸系统→碱洗→压缩冷凝→粗品干燥→脱氢精馏→成品干燥/回收塔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R125装置内部进行技改,新增R116产品。本项目采取的工艺技术路线为 HF 氟化法,直接由R115(原有工程R125装置废弃物)一步生产 R116。新增产品的生产工艺为:氟化反应→回流塔→制酸系统→碱洗→压缩冷凝→粗品干燥→脱氢精馏→成品干燥/回收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乳源**光氟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保留作预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拟取消。2、有组织废气:近期废气经现有项目酸回收处理装置(DA013)处理,远期氟树脂焚烧炉**后,废气依托氟树脂焚烧炉处理后经焚烧炉排气筒高空排放;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或消声措施;4、固废: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废物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或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乳源**光氟有限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水河,****处理厂处理。2、乳源****公司**焚烧炉已投入使用,本项目R116脱氢塔工艺废气、****公司现有工程废气均送至氟有限**焚烧炉处理后通过氟树脂高40m排气筒DA006排放。3、项目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4、固废: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 R116 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废手套、废机油,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理。 |
| ****处理厂已建成投产,处于调试期,目前还未完成竣工验收,****公司废水。****公司(包含本项目)废水目前****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南水河,废水排放口暂未取消,本项目开工后,竣工投入运行调试前,建设单位已按废水****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排放的方式进行填报,该变更获得审批部门核准,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验收期间氟有限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污许可证标准限****处理站废水排口排放限值要求,废水处理和排放方式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63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05 | 9.675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1.2447 | 0 | 0 | 0 | 0 | |
| 0 | 0 | 0.0879 | 0 | 0 | 0 | 0 | |
| 0 | 0 | 3.5148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4.2828 | 0 | 0 | 0 | 0 | / |
| 0 | 0 | 35.1155 | 0 | 0 | 0 | 0 | / |
| 0 | 0 | 6.9288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乳源**光氟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保留作预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拟取消。 | 本项目废****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水应达到氟有限现行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同时应达到****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尾水排放标准要求,因****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尾水排放标准限值最严格,因此本次验收本****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总排放口DW001出水执行****处理厂厂排污许可证尾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酸碱中和池、混凝沉淀池、 中间水池、多介质过滤器、 CASS2 池、 CASS3 池等工艺处理后排入南水河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放口DW001各监测指标最大日均值分别为色度4倍,悬浮物8mg/L、化学需氧量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1mg/L、全盐量326mg/L、氟化物0.58mg/L、石油类0.30mg/L、硫化物未检出、挥发酚未检出、氨氮0.600mg/L、总磷0.05mg/L、总氮2.15mg/L、总氰化物未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总铬未检出、总镉未检出、总铅未检出、总铜未检出、总锌0.034mg/L、总镍未检出、总汞4.0×10-4mg/L、总砷1.2×10-3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0.344mg/L、活性氯0.3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二氯甲烷0.0312mg/L、三氯甲烷0.00795mg/L、三氯乙烯0.00536mg/L、四氯乙烯0.00406mg/L,常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的严者要求;特征污染物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1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限值、《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直接排放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2020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的严者要求。 |
| 1 | 远期氟树脂焚烧炉**后,废气依托氟树脂焚烧炉处理后经焚烧炉排气筒高空排放 | 焚烧废气排放执行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较严者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氟树脂焚烧炉已建成,R116脱氢塔废气依托氟树脂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石墨急冷塔(两套)+一级水冷塔+一级碱洗塔+二级碱洗塔+湿电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气/气换热器+二次升温室+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氟树脂焚烧炉废气排放口(DA006)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F、HCl、CO、非甲烷总烃、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三者标准中的严值要求。厂界下风向监控点氟化物最大值6.2×10-3 mg/m3、氯化氢最大值0.1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1.24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1h平均浓度值为2.28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34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或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位置,并对其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处理措施,厂区内加强绿化,生产设备使用过程加强维修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行导致的噪声增大、运输车辆采取减速、禁止鸣笛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0~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50~52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次技改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危险废物R116废催化剂(类别HW45,废物代码为261-084-45)、废分子筛(类别HW45,废物代码261-084-45)、废包装材料(类别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废手套(HW49、废物代码900-041-49)、废机油(类别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处置。 | 本项目新增危险废物 R116 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包装材料、废手套、废机油,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处理。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控制好二噁英等污染因子,确保环境安全,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配备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措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 | 建设单位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事故废水依托现有事故水池2400m3容积。在本项目生产装置边界、依托储罐边界、厂区厂界设置截流渠,并进行了硬底化防腐的处理,在发生事故泄露时可将废水截流进入厂区内事故应急池。 |
| 主体工程(R125装置、制冷厂房、综合控制楼)、公用和辅助工程(空压制氮、冷冻站及配电室等)、环保设施(氟树脂焚烧炉、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储运工程(盐酸罐区、制冷剂集装箱存放区、重装区、汽车装卸区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主体工程(R125装置、制冷厂房、综合控制楼)、公用和辅助工程(空压制氮、冷冻站及配电室等)、环保设施(氟树脂焚烧炉、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废间等)、储运工程(盐酸罐区、制冷剂集装箱存放区、重装区、汽车装卸区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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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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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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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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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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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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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