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长沙市第九医院、长沙市精神病医院)印刷及广告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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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即时性、准确性,确保项目的响应时间,中标后成交人要求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之内能响应要求,相应的人员、设备应符合服务范围内容的要求。
2、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扣款2000元/次)。
3、一般宣传和文印品在24小时交付,工艺较复杂,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加急制作的制作品需在不加价的情况下,提供365天×7×24小时服务,积极配合加班完成,若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扣款2000元/次。
4、专人服务:投标人须有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对接,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及售后。提供5×8小时的基本服务时间,紧急情况提供365天×7×24小时服务。尤其是三甲创建期间,要求安排专人上门完成设计制作服务,确保能高效满足临时性、紧急性制作与标识查漏补缺要求。
5、响应时间:招标人提出需求后投标人30分钟内给予答复,定稿下单后,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制作、安装(部分型材制作制作周期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
6、无论单次项目大小,投标人应负责送稿审核和及时取件、配送服务等服务,一般设计简单但紧急的需求,投标人保证1小时内往返[制作(10分钟)、取件、送货]完成,并提供证明件材料文件,中标后不能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款2000元/次,第二次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另选其它候选人。
7、所有预算单价均包含设计、制作及安装费用,广告宣传品支付单件起订,印刷品按预算表最低起订量执行,不另计设计费。
8、因三甲创建需要,未在本制作清单中的印刷和广告宣传品,以基准价按项目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基准价:市场询价不少于3价单位,以询价最低价为基准价)

二、相关标准:

一、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购中涉及需行验收的进部分,验收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义务:
1、成交人应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停工、返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规范,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运输等费用。
2、施工中双方**协调衔接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配合保证合同约定顺利施工;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和安装规程进行生产和安装并对施工人员安全负责,如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三、违约责任:
1、成交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成交人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购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逾期交付货物或未按约定时间完工,从违约之日起,成交人向采购人按合同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二交纳违约金;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四、保密条款:
成交人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成交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成交人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1年(具体按实际产生数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并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提供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五、服务标准:

1、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即时性、准确性,确保项目的响应时间,中标后成交人要求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之内能响应要求,相应的人员、设备应符合服务范围内容的要求。
2、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破损,不透色。(若发现质量不过关者,扣款2000元/次)。
3、一般宣传和文印品在24小时交付,工艺较复杂,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加急制作的制作品需在不加价的情况下,提供365天×7×24小时服务,积极配合加班完成,若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扣款2000元/次。
4、专人服务:投标人须有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对接,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及售后。提供5×8小时的基本服务时间,紧急情况提供365天×7×24小时服务。尤其是三甲创建期间,要求安排专人上门完成设计制作服务,确保能高效满足临时性、紧急性制作与标识查漏补缺要求。
5、响应时间:招标人提出需求后投标人30分钟内给予答复,定稿下单后,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制作、安装(部分型材制作制作周期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
6、无论单次项目大小,投标人应负责送稿审核和及时取件、配送服务等服务,一般设计简单但紧急的需求,投标人保证1小时内往返[制作(10分钟)、取件、送货]完成,并提供证明件材料文件,中标后不能按要求执行,第一次扣款2000元/次,第二次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另选其它候选人。
7、所有预算单价均包含设计、制作及安装费用,广告宣传品支付单件起订,印刷品按预算表最低起订量执行,不另计设计费。
8、因三甲创建需要,未在本制作清单中的印刷和广告宣传品,以基准价按项目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基准价:市场询价不少于3价单位,以询价最低价为基准价)

六、验收标准:

本次采购中涉及需行验收的进部分,验收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验收,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医院、****医院)。
付款方式:成交人按采购人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及发票,验收合格后按需求部门确认的实际制作总数量和中标单价三个月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及发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成交人支付相应款项(具体以合同为准)。
2、其他说明
服务期限:1年(具体按实际产生数量和中标单价结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并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提供1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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